【人才引进】宁波市鄞州区面向2021届重点高校毕业生选聘“十大领域”紧缺优秀人才30名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优秀人才,为鄞州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打造“全国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坚强人才保障,宁波市鄞州区决定面向2021届重点高校毕业生选聘“十大领域”紧缺优秀人才3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鄞州区简介
鄞州区地处浙江省宁波中心城区,是全市的经贸中心、科教中心和行政中心。2002年撤县设区,2016年行政区划调整后成立新鄞州区,区域面积817.1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58万,下辖15个街道、10个镇。2020年GDP达2266.1亿元,总量全市第1,全省第2。连续五年名列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第4,位居全国科技创新百强区第1、绿色发展百强区第3、投资潜力百强区第4,是全省唯一受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双创示范基地行政区域。鄞州区是国际港口名城、计划单列市宁波的城市核心区,以“六大新空间”开发建设为牵引,建设宁波东部新城、南部新城,是宁波政治、经济、文化、金融、航运、会展、商务、科教“八大中心”,是宁波未来“拥江揽湖滨海”的主战场。鄞州区也是中国工业百强县区,拥有奥克斯、杉杉、博威、中车新能源等国内外知名企业。鄞州区还是历史文化名区,涌现了宋代大儒王应麟、书法泰斗沙孟海、生物学家童第周、大提琴演奏家马友友等诸多名人,拥有鄞州籍院士44名。
二、选聘对象
1.国内原“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的2021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2.位列ARWU、THE、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
三、选聘岗位及要求
四、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
2.本科生年龄要求1995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992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989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且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2021届毕业生。其中国内重点高校的2021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选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4.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五、选聘程序
(一)系统报名和资格初审
1.系统报名时间:2021年5月19日9时至21日12时。
报考人员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bm.nbrc.com.cn/,下同),点击进入“宁波市鄞州区面向2021届重点高校毕业生选聘“十大领域”紧缺优秀人才公告”,查询选聘公告并进入报名,然后按提示录入信息并选择报考岗位。报考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详细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选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5月21日12时至25日16时。
选聘单位根据填写的报名信息,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因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初审不通过的考生,可以在查询并再次报名阶段改报其他岗位。
3.查询或再次报名时间:2021年5月26日9时至26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的可于5月26日9时至26日16时改报其他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得改报。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5月27日9时至5月29日9时30分。
通过网上系统报名已确认审核通过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确认
现场报名人员(已在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的人员无需重复参加)可选择到杭州、上海、武汉、大连、哈尔滨等地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报名、资格确认时,报名人员需携带的材料有:《宁波市鄞州区面向2021届重点高校毕业生选聘“十大领域”紧缺优秀人才报名表》、《考生健康申报表》、二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现在读学生证和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等。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如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或奖学金或奖励、发表过的学术文章等,以及其他在校期间获得的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等。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除了提供在国(境)外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证件等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通过资格确认的当场发放《笔试通知》。
应聘同一选聘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聘指标比不足3:1的,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决定核减或调剂相应选聘指标。核减或调剂的选聘岗位情况将在资格确认后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目上发布。
(三)考试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工作统一在鄞州区进行,时间初定2021年5月29日 (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或笔试通知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或笔试通知)、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考生健康申报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写作,总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公布。
2、资格复审
区人力社保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前期通过网上报名且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通过现场报名且进入面试人员无需进行资格复审,直接以短信方式告知面试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与现场资格确认材料一致(同上)。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空缺名额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考生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公布。
(四)体检
入围体检对象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区组织、人社部门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六)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选聘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前环节若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对拟选聘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聘录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选聘录用手续。
拟选聘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经公示的拟选聘录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六、选聘相关政策
1.此次选聘人员录用后须自愿服从组织统一分配,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其中,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首个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2.管理岗位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以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的八级职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以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的七级职员。专技岗位人员按职称聘任相关规定执行。
3.选聘录用人员参照聘用单位同级人员享受相应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各项待遇,并可按照我区有关规定享受安家补助、购房补贴等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七、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此次选聘工作全程不向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2.选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202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1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3.报考人员在选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本次公开选聘咨询电话:0574—89293242、89293243(工作时间开放)
本次公开选聘监督电话:0574--89188693(工作时间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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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开学生立公研究会
采编:何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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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校:梁静怡